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大楼商铺招租
招 租 人: 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租金起标价80元/㎡/月;
评标办法:价高者中标
二、租赁标的
位于位于温岭市万昌中路899号,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大楼商铺招租,一层东边商铺面积约170平方米,具体见下表:
商铺 | 商铺现状 | 建筑面积 | 租期 | 招租底价(元/平方米·月)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一层 | 毛坯 | 约170㎡ | 9年 | 80 | 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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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筑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租金每三年在原有基础上递增8%。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9年。
四、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在中标后10天内付清一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五、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现金方式,开标当场递交。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当场退还。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直接没收不予以退还。
六、租赁标的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 承租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和保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有损坏,承租人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3、本招租房屋按现状出租,不能利用该房屋用于经营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不能用于经营三合一企业,严禁从事违法活动。
4、租赁期内,承租人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产业政策,同时必须符合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
承租人承担,逾期不向相关部门缴纳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全部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进行装修,不得改变主体结构,设计方案须经出租人同意,同时必须报消防、城管等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所涉及的有关费用及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人保留收回租赁标的的权力,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八、报名办法
自然人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报名的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 4 月 26 日—2023年5 月 7 日17:00止,
报名地点: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157号科创大厦20楼。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 8 日上午9:00整。
2、开标地点: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村部三楼会议室
十一、开标
1、招标人将于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以自然人投标的,投标人需本人参加开标会议,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另需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并带身份证原件; 以企业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带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另需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上述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的或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二、评标方法
1、采用现场明标举牌喊价形式,每次喊价不低于1元。
2、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选择: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村部公告栏、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zjzfcg.gov.cn)及温岭市利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wlslcgc.com/)上公开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郭冬方 联系电话:13958673693
招标代理:温岭市利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思茜 联系电话:13456436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