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利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现就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村建筑残渣出让项目(重新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LCCG-2023-015-2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概况 | 最低限价(元/车)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村区域内拆迁后建筑残渣出让,参考总量约2000车。 | 100 | 叁万元整 | 装载车辆须使用前四后八轮,7.4米斗的车辆。 |
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实际残渣以现场为准可能包含有碎砖、杂填土等,场地内建筑垃圾、淤泥不列入本次外运范围,建筑残渣总车量按实际结算。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3年8 月24日至2023年8 月30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获取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157号科创大厦20楼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1、没有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 月31日09:00:00
六、投标地点: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村村部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23年8月31 日09:00:00
八、开标地点: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村村部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万元。交付方式:现金。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场递交。
十、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标书售价(元):300(售后不退)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环节(包括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答复。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书面质疑受理:温岭市利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莹莹联系电话:0576-86666819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157号科创大厦20楼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温岭市利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方思茜
联系电话: 13456436408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157号科创大厦20楼
(二)采购人: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5306762222
地址:温岭市城北街道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zfcg.czt.zj.gov.cn)及温岭市利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wlslcgc.com/)上公开发布。